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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8月22日 星期四

老師與智翔故事的延伸思考

其實在寫老師與智翔故事的同時,我也同時在思考一些問題。包括:「愛情」是否能夠量化或分割?第三者是否就注定成為悲劇或製造他人悲劇?對以婚男同志的批判或是包容。

「愛情」到底是什麼?陳老師或智翔的觀點其實都帶有個人的偏好,前者為了縱其肉慾而宣稱「愛情」可以分享、可以割裂,而後者則因為愛上了老師,沉溺在老師所給予部分愛情之中。

從生物學的觀點來看,靈長類動物一直都不是一夫一妻制的類型,人類當然也不是。人類與黑猩猩、海豚是少數能夠隨時發情(做愛)的物種,要求這種物種忠於單一對象,實際上是違反了生物法則。但也有人說,人類是萬物之長,有各種倫理道德觀,可以控制慾望本來就是人類與其他動物最大的差異之處,不能夠將浮濫的性行為或放縱的愛情觀在法律上或倫理上加以合法化。⋯⋯

婚姻制度的產生,其實是保障家庭組織的完整,強制父母雙方留在家庭中盡撫養子女的義務。但由於宗教與道德觀種種因素,婚姻制度被縮限為「你只能愛單一個人,一直到老死」。但大多數現代人在進入婚姻之前,都不只交往過一個人,但卻要在婚姻之後的數十年,死忠於一個人,這看起來也不合理。

因為婚姻只容許一夫一妻,原本無法量化的「愛情」,竟也被縮限成為只能給予單一對象。婚姻以外的各種性行為,甚至是「精神外遇」,都被打成萬惡不赦的魔鬼。而發生這些事情,往往都走向家庭的破碎,不是你死就是我亡。但在20世紀以前,人類社會所盛行的卻大多是一夫多妻的制度,也有少數文化是一妻多夫或是走婚制度,這些文化都存在數千年了,似乎也沒有使得倫理觀或家庭觀就此崩解。

「愛情」是什麼?古往今來的人都在探討這個大哉問。或許讀故事的大家,或有不同的見解,但至少對我而言,陳老師所認知的「為什麼不能同時給許多人愛,又接受許多人的愛呢?有人可以把「愛」具象化,告訴我們「愛」到底是什麼?但「愛」從不是個實體,若「愛」不是實體,為什麼卻「只能愛一個人」呢?愛只不過是一種主觀個人意識,要愛多少人,是任憑自我去賦予」。或許正代表了作者的某一方面觀點。
 
2013.8.8于facebook

給兩位深夜共談的少年

大概有人會覺得我的fb聊天訊息應該很熱鬧,其實並沒有,沒有太多人會理我。不過這幾天很妙,有兩位讀者都找深夜時段與我聊了不少他們的想法。很妙的是,他們都是很年輕的讀者(暑假過後升高一)。我很訝異現在的年輕人還能靜得下心來閱讀文字,更能掌握文字與作者互動。他們也有著同樣的少年煩惱:對自己的性向不明確。性向問題一直是很多年輕同志很苦惱的事,其實我以前也曾經為此感到迷亂,我一直到大三升大四的暑假才正視自己的性向。對他們而言,來日方長,尋找真實的自我雖然有許多痛苦掙扎與惶恐焦慮,但也因為這些磨難,讓我們長成與一般人更懂得自己是誰的同志。

其實我自我尋求的結局有點荒唐,我是家中獨生子,父母都是相對保守的長老教會信徒,從小被灌輸的是要守貞、要娶妻生子。約略在國中開始想要接近男孩子,也曾經與同學一起打手槍,但從未接觸過有關同性戀的事物。到了高中時代,無意間發現同志圖片網站,就一頭栽了進去,覺得男體擁有強大的吸引力。但在現實生活上,我從國中到大一,暗戀的幾個人都是女孩子,仍舊認為自己應該喜歡女生。大一的時候,我宿舍下鋪睡著一位美術系的男孩,有著小虎牙,笑起來很可愛,我一直覺得他長得很像初出道的邱澤。不知怎麼著,我與他越走越近,然後在一個偶然的時候,牽了手、親了嘴,甚至在學校廁所裡第一次與男孩發生身體上的接觸。只是我根深柢固的觀念仍然束縛著我,我竟然認為我是被他「引誘」,而他也認為我的背景一定無法長久下去。一個寒假過後,我們竟然翻臉,此後不再有往來。離開他之後的我,又回到我所認為的異性戀世界,直到升大四的暑假,才真正「破繭而出」。

但「破繭而出」的我,卻經歷一段極為荒謬的歲月。在三個月的暑假裡,我像發情的野馬一般,不斷找人約炮。我不管對方的外表,也不管他們的年齡或背景。和我發生關係的,有四十好幾個大叔,也有國中生。有的有安全性行為,有的沒有。至今我也忘了在那段時間裡到底和多少人發生關係,或許家族所信仰的上帝有保祐,我也沒有因為不安全的性行為,有得到太嚴重的疾病。

我想說的是:情慾是很難控制的,找管道疏發也很正常,但真的要懂得保護自己。無論你是男孩、是女孩、是直人,或是LGBT,都一樣。保護自己,才是上策。


2013.8.7于facebook

真崎航

真崎航的死之所以被人感嘆,大概是他有明星氣質,人帥屌大,又不擺架子,對人和善。其實,更重要的是敬業。

最近Coat的片子是下一部砍一部,裡面的角色帥還是帥,外型水準仍然是業界最好的,但演起來就是一個字「油」。最近的Coat片裡,總覺得拍出來的東西都接近笑場,角色一個一個的換,全部都好像在趕時間,草草了事。有的傢伙,不知道是入行多久還是拍過N部片,怎麼拍就是那副德性。反觀mensrush.tv的片子,從剛起步時的鳥樣,經過幾年經營下來,拍出來的東西感覺越來越好。只是,在對男優的宣傳上還是不如Coat老練。

發這篇文,其實是在感嘆,最近讓人有感覺的G片越來越少了。


2013.6.8于facebook

成長的故事

或許是興趣,也或許是職業病(我的職業就是現代說書人),我喜歡講故事,也喜歡聽故事。「你的小說是真實的嗎?」這是我常常遇到的一個問題。對小說家而言,小說中有虛構的部分,當然也有真實的部分。你不可能描寫一個你從未理解的世界,信手捻來的,還是熟悉的記憶與生活的經驗。像我對臺北不熟,一描寫臺北就出包,或是我很少到桃竹苗鄉間,這個場域就比較少出現在我的寫作之中。作者是什麼背景,就會寫出什麼文章,至少,這是最輕鬆的方法。

我很喜歡挖掘朋友們的故事,就拿《Twins》本身來講,它的發端,就是從某對雙胞胎都是同志,以及在228公園遇見親弟弟,這兩個真實故事結合而成的。你說它到底是真實,還是虛構呢?再拿《對面的大叔看過來》來說,也是因為我幾年前住的地方,有個大叔喜歡在對面公寓穿著紅內褲走來走去,才讓我想出這個故事的。又像《山上的孩子》,世恩的某種原型,是從我曾遇見過的原住民男孩而來的。總之,這就是我痞客邦的slogan:「真實與幻夢共存於文字之中」。

我特別愛聽成長的故事。⋯⋯

《烏秋叔》曾經拿去投稿過校園文學獎,當時駱以軍是評審之一,他說這篇是他心目中的第一名。他在決選上說這篇小說是「本格小說」,我當時根本不知道「本格小說」是啥米碗糕。後來回去一查,我還是不懂駱以軍為什麼說我的作品是「本格小說」。對我而言,我的作品有很多是在「成長」,從懵懂到聰明、從青澀到成熟,從是《Twins》裡的兩兄弟,從青澀的國中生,「成長」成為大學生,並且化開那長久的隔閡。又像《山上的孩子》,世恩從山上的野孩子,破繭而出,到城市尋求新的生命。就算是看起來極度單純的蕭禕,也有他的成長,在某些方面很老練、很世故。

其實我想說的是,如果我對你的成長故事有興趣的話,請不要拒絕告訴我,因為所有成長的故事,都能幫助我在創作上的成長。
 
2013.5.10于facebook

我的情慾初體驗

我總以為這個社團的參與者只會是某種類型的人,但事實上,這個社團的成員與一般社會的組成,根本沒什麼兩樣。裡頭有大學教授、中學老師,有各行各業的從業者,也有高中生、國中生。各位讀者告訴我,不要妄自菲薄,我的東西是可以很「普遍」的,就算是情慾也是一樣。情慾需要正視,而非否定,人人都有情慾。無論是大學教授,或是國中生,都是人,都有情慾,「食色性也」嘛!

我很討厭一種大人,也就是長大之後忘了自己曾經是誰的大人。所以這些大人否定年少人有情慾,裝什麼情色守門員,但他們自己小時候不知看了多少黃色書刊、鎖碼頻道;大人們反對年少人的感情,而他們自己小時候,都會想著暗戀的對象手淫。人都有過去,「人不輕狂枉少年」,但很多大人們,還真是忘了自己當年的德性。

看著成員名單,我在心底笑了,大家真是很可愛啊!我也告訴自己,不要自我設限,應該擁抱更多族群,無論他們是男是女、同志或是直人、是成人或是學生、是高級知識份子或是努力打拼的各行各業,都可以在這個社團裡尋求到某種解放、某種快樂與某種互動。⋯⋯


基本書坊出的《12P情慾相談室》就很有趣,我有買(因為是非作家所書寫的合集,所以有的篇章文字比較生澀)。討厭的大人們否定小孩的情慾,認為他們不應該有情慾,有情慾也是罪惡的。但是捫心自問,你在幾歲就有情慾了呢?

我曾經在TT1069發起過一個投票,題目是「我的「第一次」-射精經驗」,我在底下也很認真地自我告解了一番:

我一直對男生的第一次很好奇,第一次打槍、第一次長陰毛、第一次射精、第一次發現自己喜歡男生、第一次做愛,直到交第一個男朋友

底下是一位讀者(或路人)在小弟blog提出的問題,我很老實的回答了許多我的「第一次」。

以下是我的回應:

路人甲問:
請問假面人先生什麼時候發現自己是gay?

答:
這是個好問題,得要用長一點的篇幅來回應。

說真的我不清楚我哪時就有同志傾向,國高中時,我一直有暗戀的女生,也一直自認自己喜歡的是女生。

但很奇怪的是,小學時的我,對某個兒童讀物中某個男孩子在照片裡無意間露出他的內褲和蛋蛋,非常有興趣,甚至曾經看著它手淫。

小六升國一的暑假,我發現我成為大人了,因為我長出細細的陰毛和第一次射出多到不行的精液。那時母親買了一些性教育的書籍,我對裡頭描述男生身體的成長,有極大的興趣,甚至幻想。但國中生的我,還是認定自己喜歡的是女孩,跟著同學們談論女生,也收藏了一些「小本」的色情漫畫,我甚至還幫我未來的兒女想好了姓名。

可是,我對男生的身體還是有莫名的喜愛。我曾和國中時的好朋友一起在浴室裡打手槍,他整個覺得很彆扭,我卻新奇到不行。身為獨生子的我,這是第一次看到男人的分身。打完之後,我還把我倆的精液混合在一起。

我還記得,有個小帥哥同學,當初不知道為了什麼原因,說好要跟我一起打手槍。但他最後還是不敢跟男生一起玩那種奇怪的遊戲,任憑我說破了嘴,他褲子就是不脫下來。沒看到他那裡,成了我一生最大的遺憾之一。

到了高中,我的重心還是放在暗戀的女孩子身上。但男人卻隨著網路的發達,進到我的生活之中。青春男孩在那個網路還是撥接的時代,無意間發覺網路上有許許多多的情色資源。當年的我,半夜偷爬起來拼命上網,就是想看網路上那成千上萬的男女交合圖片。奇怪的是,我不愛看美女單純的露臉露屄,我卻愛看著男人的巨根插入女性的陰戶。甚至在千千萬萬張圖片中,有當年最紅的傑克-李奧納多狄卡普利歐-的露點合成圖。那張圖簡直成了我珍藏中的珍藏,也不知靠著它,我噴射出幾次的少年精華。在高中的最後一年,我的生活有一大部分就是在茫茫網海中搜索同志情色圖片。

可是,對同志情欲的渴望卻與我從小相信的價值觀-要愛女生、看男體是罪惡的-大大的衝突。所以我總是在看著男體打完手槍後,就充滿罪惡感地將視窗關上。就算在大一那年,我和下鋪那半出櫃的小帥哥有過一場詭異的愛戀,我還是無法認同我自己「或許是個 gay」。我可以和他在廁所裡69、互打,甚至不顧其他人眼光,和他睡在一張床上,但是,我還是告訴我自己:「我該喜歡女生」。

直到大三升大四的那個暑假,我終於見了第一個網友,也莫名其妙獻出了我的第一次性愛。21年來的壓抑,在我被插入的同時爆發開來,我像脫韁的野馬,在那個暑假裡瘋狂的尋找性愛來滿足我空虛的心靈,但到頭來,空虛依然空虛,而傷痕累累的我,也算正式踏入同志圈,真正的認同自己壓根是個gay。

這樣的回答,您滿意嗎?
 
2013.5.9于facebook

2013夏-絮語

夜深了,正在寫老師第六回。

今天去埔里也真夠扯,車下愛蘭交流道還沒什麼雨,到了學校竟然大雨滂沱。走到教室,鞋襪全濕,脫下襪子,竟擰出一堆水來。為了保持老師的形象,也只好光腳穿著鞋子教課。

回到家,人就不太對勁,可能又有點著涼了。最近身體真的很不好,小病小痛一堆。之前足底筋膜炎醫生說不要久站、走路,我都有乖乖聽,但這兩天腳底又有觸電的感覺了。好漢就怕病來磨,無論大小病,都很令人煩心。還好有讀者們的愛護,我才有努力寫作的精力。哈哈。

加油囉。


2013.5.7于facebook

對臉書的抱怨

我不想漏掉任何一個讀者,但臉書真的很爛。

臉書上常有那種詐騙帳號,放一些陽春的個人資料,亂加你當好友,接著就會收到一堆遊戲、購物訊息或是被加入社團。一般而言,我是不會加那種人當好友。只是在這裡,我不想漏掉任何一個讀者朋友,因為這有可能是他們的分身帳號。但是這幾天有好幾個奇怪的人加我,全都是釣魚帳號。

Facebook,就和當年的無名小站一樣,很多人用,但是很爛;只愛錢,完全不把使用者當一回事。選擇用它的原因是:大家都在用。

我們的人生,很常被這種結構性問題綁死。


2013.5.4于facebook

累人的「神入」

夜間寫東西,真的比較有感覺。

有讀者問我:「你寫作的時候會有感覺嗎?」

我說:「對作者而言,『神入』很重要。要進到情節之中,與角色同喜、同悲、同樂、同苦、同高潮,才能寫的出合理、貼切、讓大家喜歡的作品。」

所以,你們知道情色作家有多累了吧!


2013.4.29于facebook

Jason Collins出櫃

在職業運動這種充滿陽剛味的場合,同志傳聞有時就會讓球員受到側目,更遑論是公開出櫃了。至今有勇氣出櫃的同志職業運動員,在棒球界大概只有大聯盟球員Billy Bean,籃球界裡則是前NBA球員John Amaechi。請注意,他們都是「前」職業球員,也就是說他們都是在退役之後才勇敢公開他們的同志身份。

日前公開出櫃的華盛頓巫師隊中鋒Jason Collins(圖一)是極少數仍然現役的出櫃球員,我們不得不佩服他的勇氣。當然啦,上從NBA總裁史藤,下到各球星、記者,無不對此表示肯定。但是,私底下呢?職業運動對同性戀者,仍然充滿排斥、歧視與抗拒。記得面紅齒白的名捕Mike Piazza(圖二)就常被懷疑他的性向,而Piazza對此的反擊是「大聲宣告他是異性戀者」,並向「造謠者」「宣戰」,至今Piazza仍說「He isn’t still gay」。從Piazza的例子可知,Jason Collins有多麼不簡單。

Jason Collins在NBA中只是個跑龍套的球員,卻在臺灣球迷中卻很有名,因為他被暱稱「大三零」。籃球運動中,在得分、籃板、助攻、抄截等四項數據裡,單場比賽能取得三種在10以上者,稱之為「大三元」,名將Jason Kidd就被尊稱為「大三元製造機」。至於「大三零」呢?就是在場上跑了半天龍套,數據全是「零」。Jason Collins曾經有過在場上打了二十幾分鐘中鋒,不但沒得分、沒助攻,連中鋒最基本的籃板球也拿不到。所以球給他個不太好的綽號-「大三零」。⋯⋯

在Jason Collins出櫃之後,一些刻薄的人把他的綽號改為「大四零」。這多出來的一個零,當然就是對他同志身份的另一種污衊。

有意思的是,Jason有一位雙胞胎弟弟Jarrod也在NBA打球。我們都知道,雙胞胎都是同一性向的機會並不低,不過Jason Collins在接受訪問時表示,他的弟弟Jarrod是日前才知道他是同志。嗯,真的是這樣嗎?

我們祝福Jason Collins,也敬佩他的勇敢。他的勇氣,絕不會比第一位打進美國職棒的黑人Jackie Robinson遜色,也希望職業運動是真心接受有同志運動員以出櫃身份參與比賽,而不是光說不練。

2013.4.30于facebook

討拍的可憐作家

以前MSN的時代,我都會逼著想看文章的讀者加我MSN,然後「拷問」他們一番。其實這只是滿足我的好奇心,我太想知道肯浮出水面向我要密碼看文章的人,是哪樣子的人。

如今,沒有人再用MSN了,讀者加了臉書我都很直接地加他們進社團。目前社團人數為282人,加我好友者約有300多人,所以其實有幾十位朋友退出社團了。(呃,那加我這個帳號是有啥屁用?)真正在社團裡有回應的,應該不超過30位吧!Facebook又很爛,早期成立的社團是無法看到有多少人「已看過」,害我有股想把社團解散重新設立。

創作的過程其實很寂寞,有時想找人講講話,但看著那幾百位讀者,卻不知該厚著臉皮敲誰?我相信很多朋友都是對我的文字有興趣,其實只希望大家可以多多活動,給我些留言建議,或是給那些久久才寫一篇的小說按個讚。

網路上真的很神奇,有的廢文集到成千上百個讚,但卻吝於給認真「取悅」眾人的人一個鼓勵。


2013.3.30于facebook

社團有感

最近社團變熱鬧了,我也看到好多許久不見的帳號出現,勾起了好多回憶。

有的朋友是一直在follow我的,也有朋友是MSN要帳密時代認識的,當然啦,也有最近加入的新同學。

2008年開始戲筆寫作,到今年2013年也滿5年了。是因為大家的支持,才讓我能夠在屢次中斷後,又屢次提起筆書寫;也因為大家的支持,我才能一步步地向夢想邁進,甚至實現;因為大家的熱情,讓我得到許許多多的靈感,作品也才能推陳出新。⋯⋯

套用TT上的老話一句:「還請今後繼續支持、捧場、指教,新作品也懇請大家繼續關注。感謝各位。呵呵。」

還有啦,有空多來社團逛逛,很有趣滴。

(嗯…好像得了金馬獎在發表感言似的。)
 
2013.4.23于facebook
 
 

NBA的帥哥

這年頭,很多男性留著各式各樣帥氣的鬍髭,看在「嘴上無毛」的我眼中,有時還挺羨慕的。

但嘴邊毛多的人,也有些困擾。他們要花比一般男性更多時間,去應付或整理鬍子。如果你是個想留帥氣鬍子的人,鬍子多一些倒也可以。我曾認識一些清秀的底迪,卻有著長到臉邊的鬍渣。為了想辦法解決鬍渣所帶來的困擾,他們得忍痛用拔的,如此一來可以讓臉乾淨比較久的時間。這是我無法想像的,感覺就很痛啊!

上帝有時候很奇妙,不讓粗獷的葛格長鬍子,卻賜給可愛的底迪一臉落腮鬍;又常常給底迪一根他們用不上的大屌,而葛格們看著自己的「小雞雞」,卻總是搖頭嘆息。⋯⋯

在20歲之前,我很少用刮鬍刀,刮一次大概就能撐個十天半個月。隨著時光流逝,我變成三天就要刮一次鬍子。心裡總覺得:「我三個月不刮鬍子,會是什麼樣子呢?」會像古裝戲裡的貪官、師爺或是掌櫃?或是根本留不起鬍子呢?

這禮拜是期中考,我躲在家裡閉關工作。看著鏡子裡那一週沒刮的鬍子,思考著要不要刮掉它。

再撐幾天好了…

嘴邊有毛的感覺真的很奇妙,有點悶熱、有點毛躁、有點搔癢。

(我最喜歡的鬍子哥,Chandler Parsons。我猜他留鬍子有幾個原因,一來他本來就是落腮鬍,鬍量足夠留。其次,他臉上有一些痘疤,右臉比左臉更明顯,落腮鬍剛好蓋著這些疤痕。)
 
2013.4.18于facebook

父親三部曲

父子,從亞當,到佛洛伊德,到李安,到吳青峰,到我,或許也包括你。總是許許多多人無解的課題。「愛」說不出口,「愛」被嚴肅掩沒,「愛」被沉寂帶走,「愛」被爭執沖散。

父親給兒子的壓力,兒子對父親的反叛。總要等到最後那一刻,才能說些什麼,又或許,至成一坏黃土,仍說不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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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首歌,或許可以成為我之後想寫的「父親三部曲」的前奏。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xpT7av-kiXg

2013.4.14于facebook

TT的「歪風」

TT1069有兩種歪風,一種歪風是,怕沒人看就說自己的自拍是「高中生」;另一種歪風則是,怕沒人看,所以說自己的文章是「真實」。

這種歪風導致很多朋友把任何文字都「真實化」,其中包括很多完全不入流的「廢文」,但這些文字總會得到很多人回應,因為他們認為這些廢文是「真實」的。而我本身除了「追跡白駒」系列以外,從沒說過我的作品是「真實」。但平均五位朋友中總就會有一位問我:「你的故事是真實的嗎?」我總會回問他們:「你說呢?」

有的時候也覺得好笑,大家有那麼無法辨別真實體驗與小說作品的差別嗎?


2013.4.13于facebook

恐慌症

 我一向不是神經大條的人,任何事都可能成為煩惱我一夜難寐的元兇

過了一個冬天,站上體重計,那該死的體重直逼我這輩子不曾見過的數字。一股恐慌油然而生,然後我開始思考這數字背後的意義:過年吃太多?喝太多含糖飲料?太懶沒運動?⋯⋯

於是,我下定決心定期去跑操場,這是我最不喜歡的運動,但為了讓體重降回來,再不喜歡的運動也得做。

很多人非常在乎自己的體態(我也是其中之一),當「人魚線」開始流行之後,我望著自己的「鮪魚肚」,不禁慨然長嘆。比上不足,倒是比下有餘,同輩的發福的發福、禿頭的禿頭,而我好像還能稍稍報低年齡一下。我心裡的聲音告訴我:「你不能跟不如你的人比。」駙馬爺也34歲了,你怎麼不跟他比?於是,我的內心無比地恐慌。

年過30的男人,除去體質不易發福者,還能保持在理想體重者,真的不多了。我曾歸納過男人發福的幾個階段,除去小時候就胖者,第一階段是考上大學。上了大學,沒家人管了,也沒考試壓力,愛吃多少消夜就吃多少,很多青春的少年,立刻成為粗勇的中年身形。接下來是22-25歲,有上研究所者,過著顛三倒四、日月無光的煙酒生生活,壓力越大,體重越重,等到研究所畢業,也就回不去了。至於其他人,則是在當兵過程中體會自身身體最「精實」的狀態,但出了社會,朝九晚五、加班應酬,很快地從「精實」變成「豐腴」了。第三個階段是28歲,此時簡單的運動已不能剩過熱量在輕熟男體中堆積的速度,以往還有的六塊腹肌,早已在歲月的摧殘下,化為一圈圈的肚邊肉,訴說著往日雄風。

為了讓我的肚子不大起來,就娘一點吧,到便利超商買東西,一定要每一樣都要算卡路里唷!


2013.4.4于facebook

悼小七

明天是早八的課,而我又累到不行,本應該早點睡,但好像又有些什麼事纏繞在心上。

小七老師(AEternitas)死了,得年34歲。怎麼死的,應該是自我了斷吧。

他的文筆很好,好到讓我嫉妒,他的文章常常在Gay板被推爆,而我則沒勇氣把拙作放到那裡去讓大家「指教」。⋯⋯

他的文筆太好、文字太長,讓我這個沒耐心的人,總是無法看完他的長文。但我在幾年前把他在PTT2的個板加入最愛,只是,小七和Gay板上面的吵架,就把個板也隱藏了。一直到他過世,都不再開放。

我不記得有沒有和他有過互動(我只知道另一個PTT名人Tutt曾加過我MSN),但依稀記得有和他聊過天。

人死留名,虎死留皮。小七的死,在Gay板激起一陣惋惜、哀傷、不捨的漣漪。身為一個以文字取悅大家的人,能被很多人記得,也算是此生無憾了。

想到小七,又想到自己。我是個什麼樣的文字寫作者呢?洋洋灑灑幾百萬言,或許哪一天我也追隨小七而去,記得我的人可能屈指可數。

畢竟,我不如小七。

只是,34歲,也未免太早結束了吧!

嗚呼!

2013.3.29于facebook

2013之春心盪漾

下週會有一個禮拜的春假,總算可以鬆口氣。

比起教書、兼差或是弄家務事,最快樂的還是寫作。有時真想丟下一切,就閉關寫東西算了。但這只是癡人說夢的囈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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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有朋友提議說可以和大家玩小說接龍的老派遊戲,感覺也挺好玩的。只是,依照這個社團的冷淡程度,可能玩不起來吧(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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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天來了,總是春心蕩漾。偶爾也會偷看一下學生裡的可愛男孩,幻想著與他發生什麼禁斷之情。與其胡思亂想,365系列下一個就用老師當主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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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書坊之前出了一本制服戀的書,看起來挺有趣的。只是詳細看了一下介紹,害我立刻收手了。

http://gbookstaiwan.blogspot.tw/2012/12/blog-post.html

裡面完全沒有我的最愛:「學生制服」。

大概又卡到與未成年人的關係吧。明明就不少人愛學生制服啊,還是我這種私人喜好真的很小眾,連在同志圈也很小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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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他的,我總抱持一個初衷,我喜歡的別人不寫,我就自己寫!
 
 
之前才在抱怨jack’d上沒有讀者相認,沒想到這幾天有幾個人冒出來說有看過拙作。不過…好像都是看到jack’d上簡介後才去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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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禮拜六要被叫去沈佳宜的母校對國中生演講(當然是跟學問有關啦),害我一時間緊張了一下,不知道要對這些小毛頭講什麼。還好後來系上嫌我太小咖,又不找我救火了,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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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認識的朋友在逢甲大學教「公民素養」課,她說她的學生找不到從事「性別」活動的人訪談,叫他們來問我。不知道大學生會問我啥問題咧?

2013.4.10于facebook

新作昨天貼出了,再次證明了題目是很重要的。我本來想訂的題目是「情挑老師」,後來一想,給它加了個「俊」字,果然反應大不同。反正,只要在題目中加入「帥哥」、「俊美」、「健壯」、「學生」、「軍警」之類的關鍵字,受矚目的程度就會不同。我以前根本沒想到這個狀況,總覺得內容最重要,哈哈。

也因為新作如此受到歡迎,讓我下定決心等一下要來寫第二回,希望晚一點就可以刊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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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接受逢甲學生skype的專訪,本來以為他們會亂問一些私事,結果他們問得其實還不錯,我也拿出「長舌」的本領,侃侃而談創作中的心路歷程。我覺得,他們問的問題與之前讀者常出現的問題差不多,很多問題都已經答覆過不少次了。

今天的結論是:「我身為一個同志情色文學作家,寫作其實是自身的抒發,而閱讀我作品的讀者,卻也透過我的抒發,讓他們在身心靈上,也得到某種解放。總之,我和亞瑟潘見解一樣,寫情色文學者,其實是在做功德。」


2013.4.14于facebook
 


2013.3.30于facebook

2013開工雜唸


入冬以來,約莫也快兩個月沒寫作了。人生被柴米油鹽醬醋茶給佔滿,看起來很忙、很多事情,但工作與所得完全不成正比。兼差的人生就是這樣,雖然都是文字類型的工作,但是天差地遠,光是轉換情境,就搞死不知道多少腦細胞。

此前還誇下豪語,認為再怎麼忙,一天寫個五百字不是問題。但這兩個月算下來,恐怕總合連五千字都沒有…。

盛夏時分和基本書坊的邵坊主談出書的事,一時也興緻勃勃,至現在隆冬時節,我幾乎都還沒開始動筆。對我而言,改舊稿件比寫新東西來的費勁。昨天許佑生大哥要我就開始改下去吧!我當然知道要開始,但情緒似乎還沒準備好,或許還要一段時間回到寫作的情境裡吧。⋯⋯

公車司機的故事已經大致寫完,只差最後一次順稿就可以貼出來。這個故事會有番外篇,就請大家期待囉。

至於接下來要開展新作品(腦中題材一直浮現太多題材了),或是開始修改舊作,這還不一定。因為能寫多少、能寫什麼,要看現實生活的狀況而定。

人被生活牢牢綁住,倒也算是可悲可嘆、可憐可恨啊!

 
2013.1.7于facebook

看了一下部落格的統計:2008年有126篇文章,2009年有83篇,2010與11年分別有47和53篇,去年只有7篇。

也太少了吧!難道我是江郎才盡了嗎?


2013.1.8于facebook

Blogger才開張沒幾天,瀏覽人數已經快破3000了。許佑生大哥的網站果然夠力。

不過很奇怪的是,雖然有許多新朋友加我臉書,也把他們都放進社團了,但是都沒什麼人出聲啊!而且有的帳號應該都是分身。(其實我的也是分身啊…)

到底是寫的不好沒人回應,還是大家都很閉俗,又或是…?⋯⋯

這兩天總算開始改Twins了,發現以前的文筆還真差(逃~)。我會把改動過的新稿件貼到這裡來,就請大家多多指教囉。

最後,我通常都在午夜前後開始坐下來寫作,其實還蠻悶的,如果你也很悶,可以找我聊聊喔。我是個可以一心多用的人,不用怕吵到我,哈哈。


2013.1.11于facebook

今天是超級忙碌的一天。

昨天晚上,從2007年以來做牛做馬的飛利浦螢幕壽終正寢了,最近工作正多,也不能讓它停擺,所以今天一早就出門去買螢幕了。

結果車騎到東海街、中港路口,一台左轉的箱型車(中港路左轉是需要左轉燈的),攔腰撞上直行往沙鹿方向的摩托車,騎士就躺在我面前,痛苦地掙扎著…。我看肇事者準備打電話了,也沒多久留,只希望被撞的騎士沒事。(看起來沒外傷,但應該有內傷或骨折…)⋯⋯

去到順發,一整個心神不寧,也沒作功課,就挑了Acer S230HL螢幕,三千多塊,算是中價位。買回家裝好,發現顏色很淡,支架也搖搖晃晃,想說可能是我不會裝吧,就上網google一下,不查則已,查了才知道自己買到地雷款。

我是很需要倚賴電腦工作的人,一台爛螢幕會讓我眼睛提前報銷,所以二話不說就拿去順發換。順發的店員看過太多奧客,所以挑明說要測試,說什麼「理論上沒問題是不給客人換的」。我心想,我拿低階的準備貼錢買好一點的,你囉嗦些什麼?店員一邊弄,一邊說:「這個應該是亮度問題啦…網路上都嘛業務在說…不要相信。」我也沒多相信網路,但我的眼睛告訴我Acer的螢幕不行。最後他多收我50元包裝費,讓我換了一台LG isp234。才多1000塊,整個感覺就好很多啊!本來抱著「愛用國貨」去買螢幕,結果換回來一台韓國貨。最近Acer品質的負面傳聞很多,會虧錢也不是沒原因的。

小弟是在大專院校討生活的兼任講師,目前我手邊堆積著185+份的考卷要改。學生都說期末考是地獄,不知道對薪資微薄到哭的小講師而言,是什麼呢?

LG的螢幕大上很多,應該是工作的好利器。Twins第二回已經修改快完了,今天稍晚會貼出。

2013.1.15于facebook

唾沫與KY

基本的書寄來了,博客來的效率確實不錯。

比起與自己一樣的現代作家,我卻比較喜歡古代那些文謅謅的匿名傢伙。

《弁而釵》:翰林並不應他,抹上唾沫,直搗園門。小燕想來定是難免,道:「相公輕點,我實未慣。」翰林道:「好味在後,你且強忍一番。」⋯⋯

「忍一下就爽了!」這款老話,原來已經被講了四百年以上。不過,有多少比例的受最後有爽到,這就不得而知了。

唾沫是種萬能的東西,它取得方便,不用花錢,而且中性不刺激,不像潤愛太水、KY太黏。在我阮囊羞澀的窮大學生時期,總是一口濃痰就能解決事情。

只是我思想中根深柢固的衛生觀念還是束縛著我,老覺得唾沫是不潔之物,甘願花錢買潤滑液,也不願再走回唾沫時代了。
 
2012.8.5于facebook

「吸毒」

「吸毒」。

「毒」是什麼?有害身體是毒。那吸煙會得肺癌,吃檳榔會得口腔癌,喝酒會得肝癌,吃麥當勞會肥死。那這些不都是毒嗎?有人會說,那是各人造業各人擔的問題,不是「毒」。

把藥物打進身體裡,吃進身體裡,也是各人造業,但為什麼是「吸毒」?這些人的「危害」只僅止他一身,比起二手煙輕微的太多了。⋯⋯

有人說,很多人偷拐搶騙是因為他們「吸毒」。其實那是「毒品」很貴、很難取得,為了解癮,才要偷拐搶騙。如果買「毒品」跟買酒一樣簡單、廉價,誰還要偷拐搶騙?

美國1920年代的禁酒令,酒成了「毒品」,賣私酒造就出最龐大的犯罪集團,偷拐搶騙,通通都是為了酒。後來禁酒令結束,犯罪集團沒戲唱,就又回到傳統的包娼包賭去了。

鴉片、嗎啡在古早都是藥物,可以減輕疾病的疼痛,但因為某些人濫用,某些國家禁止,所以成了「毒品」。據說慈禧太后有很重的鴉片癮,但她掌控大清朝四十年;樊增祥也愛吸鴉片,但他寫了上萬首詩

又有人說,「吸毒」的人會精神恍惚錯亂,對社會有害。但是,喝酒醉的也一樣不是嗎?政府可以說「喝酒不開車」,為什麼不能規範「吸毒不出門」呢?

「吸毒」只是一種對藥物濫用的污名化,如果等量齊觀,酗酒、煙癮、每天兩包檳榔,全都是濫用。為什麼「毒蟲」要被判刑,酒鬼、煙鬼、檳榔嘴就不要被判刑?

我支持把酗酒、煙癮、吃檳榔全部視為犯罪,因為這些都是危害自身的行為,甚至會導致罹病,浪費社會資源。如果你認為我的想法太誇張,那就請對藥物濫用者好一點,他們並沒有礙到誰。
 
2012.7.26于facebook